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时间:2018-10-12    部门:信息技术中心    点击数:

为加强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的使用行为,推动校园网建设,保障校园网的信息安全;加强对校园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连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园网管理机构

1. 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信息化领导小组,学院校园网的规划、建设以及网络应用系统建设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2. 宣传部管理学院网站,审核网站信息发布;信息技术中心提供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支持。

3.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开发工作。

第二条 校园网管理岗位设置及职责

信息技术中心网络部具体负责校园网络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负责网络的运行维护,全院信息系统的规划,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应用系统。其职责是:

一.网络运行管理

校园主干网络的规划与建设;校园主干网络的管理与维护;校园网网络安全。

具体有:

1. 参与制定校园网建设及网络发展总体规划。

2. 制定网络部日常工作计划,安排并管理网络部的日常工作。

3. 负责公用网络实体,如服务器、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防火墙、网关、配线架、网线、接插件等的维护和管理。

4. 监视网络运行,调整网络参数,调度网络资源,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

5. 全面规划校园网IP分配策略,负责校园网IP地址分配。

6. 负责计算机系统备份和网络数据备份。

7. 负责计算机网络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制作并收集整理网络拓扑图、设备规格及配置单、网络管理记录、网络运行记录、网络检修记录等网络资料。

8. 负责校园网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有关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的运行日志,定期对全校校园网进行网络安全检查,确定网络安全策略,加强对网络病毒和网络黑客的监测、预防和查杀工作,跟踪网络新技术,用好网络管理软件,确保网络安全、稳定和畅通。保存和备份系统运行日志,必要时供给安全保卫部门查阅。

9. 做好安全、防火、防雷工作。

二、网络信息资源建设

校园网服务器的管理与维护;学院网站的维护;为二级网站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校园网基础应用系统建设;学院统一数据平台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应用系统。

具体有:

1. 管理学院域名。

2. 负责DNS、WEB、FTP、教学、数据库等服务器的安装、配置和维护。

3. 负责网络资源库的开发和维护,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网络服务,并提供技术支持。

4. 日常备份主要信息资源,为数据安全提供保障。

5. 负责院内单位主机托管,建设和统一管理院内分布式Web信息站点。

6. 负责数字化校园软件平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制定校内信息标准,建立全校统一的数据平台。

7. 组织学院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数据库系统、信息安全防范系统和远程教学系统平台等校园网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三条 校园网运行管理办法

1. 我院校园网接入部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2. 接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遵守我院校园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3. 宣传部负责全网信息监督、审核,保卫处负责处理校园网使用行为中发生的违章、违法事件。

4. 接入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妥善保管好信息发布使用的密码等资料,定期对相应的网络使用人员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5. 接入部门在部门网页上发布信息,必须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发,由专人负责发布。学院信息发布由宣传部专人负责。

6. 院内各处系、学生团体建设网站,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统一出口,接受监督。须向信息技术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书、网站规划设计书、网站技术参数手册、制作管理人员名册,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安排空间,提供技术支持。

7. 接入部门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向信息技术中心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8. 接入部门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及损害学院形象和学院利益的信息。

9.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等。

10. 信息技术中心对学生宿舍的网络进行管理,学生根据规定与网络服务商及学院签定上网协议,按服务条款和要求上网,上网期间不得传播非法信息,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有关规定。

第四条 运行管理

1. 校园网主干线缆、主服务器、主干交换机、主干路由器等设备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管理。

2. 信息技术中心对校园网出口实行统一管理,校园内教学楼、办公楼内凡提供上网的开放或公用计算机机房和办公用微机,只能接入校园网,纳入校园网的统一管理,校内任何部门不得擅自租用独立专线组网。

3. 连入校园网的部门和用户不允许与其他部门私自连网,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

4. 各部门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由本部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中心确定上网技术规范,提供上网指导。

第六条 网络应用

1. 校园网的建设主要是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各部门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

2. 信息技术中心要积极支持各部门的网络应用,从技术上协助各部门做好网络信息工作。

3. 在网上建立公共服务器等设备,承建部门或个人,应将相关材料报信息技术中心批准。

第七条 安全管理

1. 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都应严格遵守《校园网管理办法》。

2.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信息技术中心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公共安全,维护接入校园网业务的部门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3. 各部门应建立起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领导工作。指定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本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

4.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网络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5. 用户上网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用户要保证做到有害信息不上网,发现有害信息时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信息技术中心和保卫处报告。

6.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学院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及学院形象和学院利益的信息;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第七条 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1. 网络中心机房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2. 网络中心机房的各种设备,禁止超负荷用电、敲击、碰撞等,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私自加接电源和其他设备。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电热器。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注意防雷。

3. 网络中心机房的钥匙实行专人专用,不得随意配备,不得外借。

4. 离开网络中心机房时,切断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5. 网络中心机房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存放于明显、易取之处,定期检查更新,管理人员要掌握使用方法。设备须摆放整齐,严禁堆放杂物,保持过道、出入口的畅通。

6. 机房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与学院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7. 每天认真填写“校园网运行情况记录”,机房管理基本信息要收集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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