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网站的建设、管理、安全和应用,规范网站信息的采集、制作、编辑、审核和发布,确保网站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运行,推动学院网站建设,使学院网站成为宣传和展示学院的窗口,沟通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桥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网站管理机构
1.学院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安全以及应用在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宣传部负责管理学院网站,审核网站信息发布,设置一名专职网站管理员。
3.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支持,安排专人负责网站建设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器的安全稳定运行。
4.部门网站由各部门负责管理。部门网站所属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本部门的网站建设、管理、安全和应用,同时要在本部门指定一名具有一定政策水平、计算机应用技能和文字表达能力的人员担任网站管理员(兼信息员),具体承担网站的建设、维护、安全、管理和信息采编任务。
5.网站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政策水平、计算机应用技能和文字表达能力,努力做好所负责网站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网站管理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1.宣传部负责学院网站的整体管理工作。
(1)负责学院主网站的栏目、风格、宣传主题的制定;
(2)负责学院主网站的信息审核和部门网站的信息监督;
(3)负责网站建设的经费申请、信息发布统计和分析、网站评比、网站建设与管理的表彰;
(4)负责网站管理员的信息采编能力培训。
2.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支持。
(1)负责监视校园网络运行,调整网络参数,调度网络资源,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
(2)负责WEB、DNS、应用系统、数据库、备份等服务器的安装、配置和维护,保障服务器安全稳定运行,服务器要全天候24小时运行,以保证网站的正常访问;负责服务器与互联网的良好连通;
(3)负责学院网站域名续费和域名解析管理;
(4)负责学院主网站的建设及数据库管理,并对部门网站建设提供技术帮助;对网站管理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5)负责网站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服务器系统的运行日志,保存和备份系统运行日志;加强对网络病毒和网络黑客的监测、预防和查杀;
(6)负责网站资料和数据备份;
(7)负责数字化校园软件平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制定校内信息标准,建立全校统一的数据平台;组织学院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数据库系统、信息安全防范系统、网络教学资源和远程教学系统平台等校园网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3. 各部门管理所属的部门网站。
(1)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本部门网站;
(2)负责推广部门网站在本部门教学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3)负责本部门网站信息采编和发布;
(4)负责本部门网站信息安全。
4. 保卫处协助宣传部处理网站安全、信息安全方面违纪现象,协助公安部门处理网站安全、信息安全方面违法现象。
第三条 网站规划与建设
1.按照学院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推进学院网站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把学院网站建设成良好的信息发布和信息交流的综合性智能平台。
2.学院网站包括学院主网站、专题网站和部门网站。学院主网站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建设,专题网站由主管部门主管并负责建设和管理,部门网站由各部门主管并负责建设和管理。
3.各部门应积极建好自己的网站,建出水平,建出特色。要能通过网站及时了解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工作成就和动态、教改措施、教科研状况和其他需要宣传的信息。各部门要把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4.各部门、学生团体建设网站,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统一出口,接受监督。须向宣传部和信息技术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书、网站规划设计书、网站技术参数手册、制作和管理人员名册,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安排空间,提供技术帮助。
5.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上设立BBS或与BBS类似的站点;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
6.各部门网页制作完成后,应交本部门主管领导仔细审核,并由宣传部审阅批准后方可上传,上传前应对上传文件用正版杀毒软件进行严格的查、杀毒处理。
7.为达到网站建设技术先进、功能健全、与时俱进,网站建成发布后应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平均三年改版一次。
第四条 网站管理
1.学院网站主要是服务于学院的宣传、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各部门应积极利用学院网站开展工作。
2.加强校园网络新闻的宣传和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宣传方针,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正气,倡导科学,使学院网站成为我院对外宣传的主渠道。网站要及时报道发生在校内的重大活动和师生关心的事情,内容准确,数据真实,能反映学院发生的重要事件,体现学院的形象。
3.宣传部负责学院主网站新闻信息的审核及发布和网站内容更新等方面工作,所发布的信息由宣传部主管领导签发,重要新闻信息须报院分管领导审核。严格执行网络新闻的采编、审核规定,来稿必须实事求是,审稿必须认真负责,以提高校园网络新闻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4.部门在部门网站上发布信息,必须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发,由网站管理员负责发布。
5.各部门在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均应进行有效记录,并且至少应保留六个月的信息发布记录,以备核查。
6.各级网站管理员必须保证每天定时浏览所负责的网站,注意经常查看留言系统,若发现有针对本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给予答复。
7.对不及时更新信息、不及时改正或删除错误或不妥的信息、不及时回复师生留言、网上办事功能形同虚设等行为,宣传部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正意见。
8.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网站所登载校外内容必须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网站,并要注明该内容来源渠道和日期。网站内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9.网站引用学院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学院主管部门数据保持一致。
10.对网上信息所涉及有关我院教学、科研、育人、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和意见,由宣传部进行实时搜集、分类整理和报告,供院领导参考。
11.网站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必须有保障,学院根据需要更新网站运行、管理的相关软件和硬件设备。
12.学院每年召开一次学院网站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规划和总结、表彰;每年表彰一批网站管理员;二年开展一次部门网站评比。
13.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每学期召开一次网站建设和管理技术培训,以提高网站管理员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 网站安全管理
1.服务器、网站运行管理系统、数据库的稳定运行和安全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必须安排专人管理。
2.信息技术中心要部署网络信息监控系统,以监控、记录以及管理校园网网络用户的上网行为。
3.建立、保留、分析服务器运行和网站运行安全日志。信息技术中心管理员要定期保存服务器和网站运行相关日志,包括用户信息、访问日志、流量信息等,日志要保留六十天,以备相关部门审查。管理员要经常查看和分析日志,审查日志中是否有非法或不良信息,及时发现网络、网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发现有非法或不良信息,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上级网络监管部门及学院规定,进行上报或其他处理。对有害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4.服务器、网站、数据库系统要防范非法攻击。服务器要安装相关安全防范工具,定时查、杀病毒,及时安装系统补丁;在网站建设中,不能使用非法或不明来历的程序代码和创作素材;网站交互式程序的开发设计要进行安全性能测试。
5.网站各类资料要定时备份,备份方式方法要多样,即要有同时备份,也要有异时备份,即要有本机备份,又要有双机备份,确保数据安全,保证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6.各部门应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网站信息安全领导工作,落实“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网站管理员职责之一是负责本部门网站信息安全工作。
7.用户FTP、登录信息管理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
8.建立应急工作快速反应机制,以处理网络病毒、网络攻击、有害信息。各级网站管理员必须保证每天定时浏览所负责的网站,对所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做到迅速清除和处理,做好备份,做出分析,查来源,堵漏洞。一般性有害行为要报告主管领导;严重性有害行为要报告宣传部、保卫处;特别严重的有害行为或存在违法现象由保卫处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9.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学院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及损害学院形象的信息。不得利用学院网站制作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信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和学院形象的信息;
(9)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信息。
第六条 其他
1.本规定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作废。